5月25日上午,在太湖生态岛金庭镇居山湾碳汇林片区,一份金额55901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正式签订。苏州宏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在此种植117棵水杉,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标志着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首个替代性修复实例落地。
污染企业以种树的方式来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新意,而且可谓是解决“顽疾”的一剂良方。企业污染环境就要受罚,就要为之付出生态损害赔偿的代价。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比如侵权人本身没有赔偿能力,怎么承担责任?比如被生态损害的原位无法修复,怎么办?引导赔偿义务人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就是一个好选项。
让企业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在有效解决操作中一些难题的同时,还可以对企业起到更好的教育引导作用,这种“看得见”的生态补偿也更具有生态效应。企业排污、破坏环境是在对生态做减法,那“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就是为生态做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最直接、最肉眼可见的补偿莫过于生态修复了。这类似于交通文明执法中让违规者做交通文明志愿服务,处罚不是目的,提升意识、倒逼责任才是目的。而且让企业把赔偿的真金白银用在环境修复上,这无异于专款专用,虽然是异地修复,但就是在实打实地为生态环境提升添砖加瓦。
一方面,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创新;另一方面,苏州建设太湖生态岛进程需要加快,太湖生态岛为替代修复模式提供了再合适不过的场景,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将生态损害赔偿的实践成效写到太湖生态岛上,也为苏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启了更多的路径选择。应该说,太湖生态岛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落地具有样本意义,未来也将为苏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下“快进键”。